✤ 服務對象 ✤
個案申請並經宜蘭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評估核定後,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,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(含)以上者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並實際居住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為限:(1)65 歲以上長者(2)65 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(3)55 歲以上失能原住民族(4)50 歲以上輕度失智症者(5)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獨居(衰弱)長者